(马六甲5日讯)失业印裔男子涉嫌于两年前在一宗交通事故后殴伤另一名男子,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推事庭俯首认罪后,遭判罚款2000令吉。
推事乌斯曼阿都甘尼是在被告南达古马(47岁)直认不讳后,作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4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1月23日下午约2时20分,在甲市武吉士灵烈马欣达沙路,蓄意导致一名26岁男子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时,受害者驾驶一辆第二国产车Axia停靠在马欣达沙路的路旁时,遭被告驾驶的宝腾依斯华拉轿车撞及。
受害者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竟挥拳击打其头部。整个过程被受害者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
受害者在事发后,前往甲中央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证实其左侧头部及左侧肋骨受伤。
较早前,被告在没代表律师情况止求情时说,自己目前失业,并需负担4名家属生活开销,希望获得轻判。
主控此案的是诺再达莫哈末再拉尼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