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加强规范投资型信托公司,要求凡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信托公司,须向监管机构申请执照后才能营运。
证监会于5月22日发布并即日生效的新实务指引(Practice Note)中,明确区分了传统信托业务与实际上作为投资产品运作的信托结构。
根据证监会的定义,传统信托业务主要涉及遗产管理及私人信托服务,用于资产传承及财富规划;而投资型信托则以资本市场产品投资为主要活动。
该机构指出,若信托公司提供的投资相关服务仅属于传统信托业务的附带活动(solely incidental),则无须申请资本市场服务执照。
然而,若其涉及资本市场的产品并非单纯附属于传统信托业务,则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相关执照。
证监会举例,若信托公司管理家庭教育信托或遗产信托,并为维持信托资产价值而提供财务规划、投资建议或基金管理服务,则可在无需持牌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受监管活动。
相反,若信托公司向客户承诺透过投资获取预期年度回报,并主要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产品,以惠及受益人,则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执照。
不过,证监会也指出,若投资型信托公司仅投资于非资本市场产品,例如定期存款、房产、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 Insurance)或黄金,则不属于证券法规监管范围,因此不受证监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