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一对夫妇今日在地庭,被控上个月虐待一名3岁女童,导致其身体受伤,但他们否认犯罪。
现年40岁的夜店保安员韩兹安尼扎马利及29岁的家庭主妇诺拉兹瓦妮,今日在法庭通译员向他们宣读控状内容后,双双在地庭法官西蒂莎琪拉面前,表明他们不认罪。
他们一起被控于5月23日,在吉隆坡南湖镇的一间廉价组屋单位内虐待女童,导致该名女童身体受伤,因此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法令。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主控官娜温德吉副检察司以受害者是女被告的亲生女儿为由,反对被告寻求保外候审的要求。
然而,她说,若法官批准被告保外,控方建议让2人各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保外,并要求法官制定附加条件,谕令被告每个月需到住家邻近的警局报到2次。

她披露,第一被告韩兹曾有多项犯罪前科的案底,包括强奸、抢劫及持械抢劫,因此控方也要求本案受害者不得与2名被告共同居住。
夫妇俩在没委任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批准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遵循控方建议的上述附加条件,并禁止夫妇俩接近受害者,直至此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