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8日综合电)马来西亚一名刘姓男子以旅游名义到台湾当诈骗集团提领赃款车手,13天提领30名受害人超过200万元台币(约25.3万令吉)受骗款,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定应执行坐牢8年刑期。
根据判决书,在马来西亚担任五金百货店员的刘姓男子2025年6月经由通讯软体Telegram被诈团招募,从马来西亚以旅游名义免签证入境台湾,约定当提款车手日薪3000元台币(约379.8令吉),另可抽取每次提领金额1%为报酬,食宿费由诈团给付。
诈团透过社交网站佯装银行客服、卖门票及二手商品、抽奖活动、出售游戏帐号或看房须先付押金等方式,诱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而依指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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