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军人因涉嫌在两年前虐待亲生儿子,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再努丁(42岁)于2024年5月11日晚上约7时30分,在甘榜基羌的一所住宅内,以踢肚子和掌掴脸部的方式,虐待一名当时年龄为10岁1个月的男童。
被告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及蒙受情绪困扰,为此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第611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31(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努卡米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萨姆苏尔。
被告代表律师为萨姆苏尔请求法官允许其当事人以较低的金额保释。
法官祖基菲里允许再努丁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订于6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