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2日讯)21岁男子今日在地庭承认强奸16岁少女的罪名,法官判处被告10年监禁和鞭打6下。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11日凌晨2时至3时之间,在青草路某广场5楼一单位卧室内,性侵16岁少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案情显示,受害者母亲于5月11日早上约6时进入女儿房间准备叫醒她上学时,发现被告全身赤裸藏在房门后。母亲于5月13日报警,被告于5月20日晚被捕。警方调查确认,被告于案发前一晚(5月10日)晚上9时已潜入受害人家中。

被告无代表律师,求情时以21岁年轻、有悔意和担任销售员养家为由,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马文谛副检察司强调,法庭应判处最具威慑性的刑罚,以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并建议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
法官慕斯里判决时基于公众利益考量,判处被告10年监禁,刑期从今日算起,以及6下鞭刑。
法庭也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26(1)条文及第27(1)条文,谕令被告在监狱内接受辅导,并在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