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按摩店印裔男员工,涉嫌以“提供收银员工作”为由,将一名16岁少女诱骗至店内,并在房内触摸其乳房及私处,甚至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
41岁的被告迪亚古,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两项性侵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第一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18日凌晨约12时至2时30分之间,在麻坡县峇吉里路谢琳商业中心一家按摩店的房间内,触摸16岁少女的乳房及私处,以满足性目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地点,将手指插入受害少女的私处,以满足性目的,抵触同一法令第14(d)条文。
上述两项罪行均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每项控状最高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另加鞭刑。
(刘福来摄)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在麻坡一家卡拉OK场所结识被告,事发当晚,被告以聘请收银员为名,邀约她前往其经营的按摩店。
受害少女抵达后,被告先要求她换上白色连身裙,随后假借教导按摩为由,触碰她的大腿及身体。
受害少女虽表达不适与拒绝,仍遭被告强行带入房间,脱去连身裙并解开胸罩扣子,最终遭到猥亵与指侵。

被告皆否认有罪。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以及每个月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并择定案件于7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