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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大麻改判藏毒罪 前私立大专生获减刑 监12年鞭10下

(布城20日讯)一名私立大学前学生今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在获得把罪名改为拥毒罪名后,其刑罚从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改为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

以拿督罗扎丽雅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被告莫哈末努阿立夫(28岁)的最终上诉,推翻上诉庭于2025年5月26日维持的罪名与刑罚,并以拥毒罪取而代之。

罗扎丽雅指出,法庭认为上诉人的上诉具有理据,法律上不能同时存在“推定认知”与“实际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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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李瑞成和拿督拉文德兰。

法庭也谕令,莫哈末努阿立夫的12年监禁刑期,从2020年9月2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在此之前,芙蓉高庭于2024年3月28日裁定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随后,上诉庭于2025年5月26日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控状,莫哈末努阿立夫被控于2020年9月2日下午5时30分,在芙蓉一家超市的泊车场贩运1.9公斤大麻,因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处罚。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辩称,原审法官在法律上犯了错误,因为法官同时依赖“直接认知”与“推定认知”来裁定上诉人罪成,这是一种错误的法律诠释。

“因此,辩方请求撤销原有的罪名,改以拥毒罪代替,并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下进行判刑。”

主控官爱伦苏曼副检察司则反驳,上诉人试图将案件降格为纯粹藏毒罪的举动,与法庭已证实的事实及裁决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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