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两名前学生,即一男一女,要求暂缓执行刑罚及在上诉聆讯期间获保释的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尔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两名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并未构成批准保释的特殊或例外情况,作出上述裁决。
上诉庭另外二司为拿督王志权和拿督斯里莫哈末拉兹。
现年22岁的男被告和21岁的女被告,被控在2019年7月5日下午3时至6日左右,在霹雳太平一个住宅区谋杀女被告17岁哥哥。
当时2人分别为15岁和14岁,由于案发时两人未成年,为此高庭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谕令把他们关押在监狱和交由霹雳苏丹发落的刑罚。
两人在审讯期间一直获保释,直至高庭作出判决。此前他们各获准以2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并须遵守多项条件,包括每周两次到警局报到,以及被限制行动和外出的附加条件。
他们在今年1月13日被判罪名成立。
男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法兹尔在审讯中,以其当事人修读商业管理系并获得文凭,并且有意继续进修以完成学士课程为由申请暂缓刑罚和保外候审,一旦执行刑罚就必须中断学业。
至于女被告代表律师诺艾达则指出,其当事人目前已婚并育有一名2岁孩子,起初该名孩子是由女被告父母照顾,但因为他们健康状况不佳,目前由她的一名姑姑和舅舅代为照顾,并指她的丈夫和舅舅愿意成为担保人。
诺艾达也提到,上诉庭目前仍未处理其当事人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并且还没决定审前会议日期。
不过,主控官查基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则以没有出现两名被告保外候审的特殊情况为由,反对他们提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