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前工艺学院生被控2年前贩运逾3公斤大麻,高庭今日以控方无法证明他表面罪名成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阿查哈宣判时说,控方严重依赖证人证词来证明被告哈里依祖丁(23岁)拥毒,然而第4控方证人即一名警官的证词并不可靠。
阿查哈说,该证人的证词“充满疑点”,因为他并未如实说明哈里被捕及缴获的毒品证据,在被带回警局后发生的事情。
他说,证人宣称全程在警局盘问被告,然而查案官的报告却显示并非如此。

“我认为第4控方证人并非可信证人,因此控方未能证明持有毒品这一元素。在无法证明此元素下,贩毒推定不成立,而本案中,控方也没有提出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存在贩毒行为。”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哈里被控于2024年2月26日在古晋路一间酒店大堂,贩运3.4公斤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本案一共传召5名控方证人供证,主控官为旺阿末希扎副检察司;哈里代表律师为吉丹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