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13岁男生在学校课室内性侵16岁行动不便的残障女学生,今日被判守行两年。
在峇株巴辖县某国中就读的13岁男生,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月29日约中午12时,在教室内性侵受害少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未成年罪犯将签署行为良好保证书并被判守行,或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推事阿伦在被告认罪后,根据其供词及福利局提交的行为评估报告作出上述判决,并要求被告缴纳1500令吉的保证金。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在一岁时已是残障人士,行动不便,只能依靠轮椅代步。
事发时,受害少女的同学都在科学实验室,只有她独自在教室内写作业时,被告从教室后门走进教室,对她进行性侵。
随后,受害少女在看见一名训导老师经过教室时呼叫老师,并告知事情原委。该名老师透过录影画面寻找被告,随后将视频展示给受害者进行辨认。
在受害者确认被告身分后,后者随即被带往训导处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案主控官为哈斯尼查,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