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遭SRC国际私人公司起诉的民事诉讼中,可暂时无需支付该公司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逾46亿令吉)损失,以待其上诉申请在上诉庭审结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今午宣判时,以纳吉寻求暂缓执行高庭谕令他向SRC公司支付上述款项的判决,而提出的申请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为由,批准其申请。
阿末法鲁兹是于3月31日,裁定SRC公司在起诉纳吉担任财长和该公司荣誉顾问期间,犯下渎职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的民事诉讼中胜诉,宣判纳吉需支付SRC公司蒙受的上述损失。

法官于上周四(7日),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和SRC公司的代表律师嘉纳那登针对纳吉申请暂缓执行上述判决一事陈词后,择定今日下判。
他宣判时指出,此案判决涉及超过500万令吉的金额,据悉此前未有任何案件先例,是涉及单一人士被判需支付金额如此庞大的款项。
因此,他说,纳吉被判需向SRC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涉及史无前例的庞大金额,是构成纳吉可暂时无需支付这笔款项,以待其上诉申请审结为止的特殊情况之一。
法官强调,作为起诉方的SRC公司享有胜诉成果的权利并未被剥夺,只反之是暂缓至答辩人的上诉案件审结为止。
SRC公司在此案主张纳吉在任财长期间,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利用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以从中牟利,并导致SRC公司蒙受本应供投资用途的至少11亿8000万美元资金损失。
诉方主张SRC公司借贷所得的上述部分资金,被汇入子公司的银行户头后,最终有1亿2000万美元的款项流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纳吉须支持堂费
高庭谕令,纳吉需向SRC公司的代表律师支付200万令吉的堂费,并向在此案被列为第三方的各代表律师,支付15万令吉的堂费。
现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阿末法鲁兹说,起诉方代表律师要求取得逾600万令吉的堂费,而被列为第三方的一众代表律师,则要求取得介于20万至30万的代表律师。
他说,胜诉的一方一般上有权获得堂费,虽然法官在宣判败诉一方需支付堂费一事上掌握广泛的酌情权,但不能任意或武断裁定有关堂费的数额。
反之,他说,法官应把案件的情况,包括诉讼涉及的问题复杂性纳入考量,明智地行使上述酌情权。
纳吉是于2022年12月9日,获高庭批准他要求把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前董事拿督苏柏、拿督莫哈末阿兹哈、拿督沙鲁阿兹拉、丹斯里依斯米和拿督仄阿都拉,列为此案第三方的申请。
纳吉主张,若高庭裁定他需赔偿起诉方,那被列为第三方的数名人士,必须与他共同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在担任SRC公司董事期间,违反了受托责任,令该公司蒙受损失。
然而,阿末法鲁兹于3月31日,驳回纳吉的上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