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保安公司经理因在一家娱乐中心持刀伤人,他今天在地庭被控时不认罪。
被告VM卡迪克(34岁)被控于2025年5月19日凌晨2时40分,在金马区樟卡武吉免登路一家娱乐中心,犯下上述罪行,导致34岁的N拉古瓦兰右脸颊、左耳、右肩和颈部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哈吉米副检察司说,该罪名属于不可保释罪行,法庭可酌情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保释。
他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1次,及禁止被告骚扰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代表律师P慕尼斯文以其当事人肩负家庭责任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苏海拉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同意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同时择定6月18日过堂与移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