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一名来自石隆门某中学的中六男学生,因承认在手机上拥有与儿童性虐待有关的内容罪名,今日被地庭下令送往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至年满21岁。
法官慕斯利阿都哈密也谕令,被告在拘留期间,必须接受接受辅导康复;以及在获释后,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管。
法官也命令校方,必须确保被告完成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考试。
法官在听取了社会福利局针对这名19岁少年的社会报告后,作出了上述命令。
此前,被告在4月10日,承认2项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下的控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他被控从事与儿童色情制品相关的交易,因此抵触儿童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不少于3下的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出,其手机内有儿童性虐待内容,因此抵触儿童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于今年4月7日晚上约9点10分,在石隆门一个甘榜的屋内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根据报导,一名青少年因涉嫌浏览儿童及成人色情视频,并存储色情图片和视频而被捕。
石隆门警区主任海德警监说,在该少年手机内发现,藏有936色情视频及4035张色情图片。
他指出,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嫌犯涉嫌从包含成人和儿童内容的色情网站取得材料,并通过Telegram应用程式进行买卖活动,并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