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一名女子10天内7次到升菘超市偷走价值约556元(约1718令吉)的19瓶红酒,被超市安装的人脸辨识电眼认出后人赃并获,因此被判入狱8天。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陈丽英(51岁,译音)面对一项偷窃的合并控状,她周二(5月12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法官蔡玮玲随后宣布判决。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销售人员,她在2025年9月2日到11日期间,7次在榜鹅中路第622D座组屋的升菘超市行窃,共偷走总值约556元的19瓶红酒。

9月10日,一名超市职员发现库存有出入后,通知零售经理。两人随后查看电眼画面,发现被告在当天傍晚约6时,带着3个环保袋在酒类区,把3瓶杰卡斯(Jacob’s Creek)红酒放入其中一个袋子,几分钟后又折返,再拿走一瓶。
被告过后前往自助结账柜台,只扫描一件约1元(约3令吉)的冬瓜和其中一瓶约28元(约87令吉)的红酒,其余3瓶红酒并未扫描和付款,总值约87元(约269令吉)。
经理进一步查阅过往的电眼画面后,发现被告多次行窃,于是将被告的脸部上传到超市的安保系统。
9月11日中午,被告再次来到超市,经理当时在店内,手机随即收到系统发出的警报。接着,经理在自助结账柜台拦下被告,询问她是否已为所有商品付款。被告虽然声称已付清,但经理在检查袋子后,发现她有3瓶红酒没有付款。
经理随后报警,被告当场被捕。
被告已在2025年11月22日,作出约470元(约1452令吉)的全额赔偿。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需照顾母亲和有智力障碍的表亲,她深感后悔,选择尽早认罪,而且没有案底,恳请法官轻判她坐牢一至两天。
法官下判时说,本案涉及的金额并非微不足道,而且被告面对的是合并控状,共7次行窃,反映出更高程度的犯罪行为。因此,法官认为辩方要求的一至两天监禁过低且不恰当,判被告坐牢8天。
据早前报导,由于商店偷窃案逐年增多,升菘超市于2024年4月引进具人脸辨识功能的电眼,并将陆续在全岛分店安装。这个系统会确认嫌疑人,一旦嫌疑人再次入店,系统会立即向员工发出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