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下午约1时50分,吉兰丹哥打峇鲁一名中学女教师被怀疑误踩油门,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路线,在学校祈祷室前撞倒两名女学生。
这次车祸中,其中一名中一女学生因头部重创当场身亡,另一名学生则伤势严重,在医院治疗。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对该名教师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最高5万令吉。
不到一个月,5月5日下午约12时30分,在柔佛峇株巴辖一所国小前,一名司机鲁莽驾驶一辆白色客货车,撞倒正在步行的8岁女童,导致她头部及内脏严重受创,当场宣告不治。
这名司机是在校园内卸货后,驾驶客货车准备离开学校驶入马路时发生意外。
自己小心他人疏忽
警方事后逮捕了司机,同样也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调查此案。
无独有偶,两宗案件都是在学校范围内发生,双双导致学生重伤身亡。
从我执业开始,有处理涉及学生的车祸事故经验。常见的是学生在步行抵达或离开学校时,在过马路、人行道途中被撞;也有在学生离开学校巴士后,巴士司机没注意身体矮小的学生在巴士前经过,而踩油门撞上。
相信大家在念书时期有相同经历,有校工或教师会在上学时、放学后,站在校门口处,充当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确保没有意外发生。
其实,如果学生人数众多,或是非繁忙时间,或是没有在合理时段需要监视下,学生自由活动和走动时,再小心也会因为他人的疏忽遭遇不幸,好比以上的两宗死亡车祸。
勿在马路追逐玩闹
面对一般的疏忽事故,学校必须多次提醒学生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长期灌输学生这些基本守则,这里可以分享一些让大家参考:
第一:过马路时,必须使用斑马线、人行天桥。
第二:不可在马路边追逐、打闹或嬉戏。
第三:上下车时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走动。
第四:不边走路边玩手机或戴耳机,以免分散注意力。
第五:要依照规定地点上下车,家长不随意停车。
第六:家长没到之前,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车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