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8日讯)“小女生被客货车撞毙”案;涉案的61岁客货车司机今早被提控时不认罪,推事择定案件于6月25日过堂。
61岁的客货车司机被告诺丁,今早被交警押往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5日(周二)中午约12时30分,驾驶一辆白色客货车在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斯里麦蒙国小校门口,因鲁莽驾驶而撞倒当时正在行走的8岁女学生诺艾妮,导致她重伤当场死亡。
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和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
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主控官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要求,被告须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附加条件才能保释外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即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每个月收入仅有1800令吉,而且是家中经济支柱,希望减少保释金。
最后推事阿伦诺瓦达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而被告须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而且驾驶执照被吊销直至案件结束,被告最后缴付了保释金。
早前报导,就读于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斯里麦蒙国小二年级的8岁女学生诺艾妮于5月5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学校校门前遭一辆驶出校门口的客货车撞倒后头部重伤,当场死亡。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事发时被告刚到学校送完货,不料驶出校门口时,疑未留意到死者而酿成此次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