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一名警官因无准证持有81只濒临绝种穿山甲而被定罪的判决,但将其监禁刑期从6年半减至1年。
以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莫哈末沙旺迪就4项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罪名的上诉申请。
法庭撤销首项控罪的24个月监禁,以及第二和第三项控罪的78个月监禁,改判每项控罪监禁12个月。

不过,法庭维持地庭就第四项控罪判处的9个月监禁,并谕令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因此,上诉人只需服刑1年。
现年40岁的莫哈末沙旺迪,从今日起开始服刑。此前,他获准暂缓执行刑期,并以3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兹曼法官在宣读一致裁决时指出,法庭满意地庭对上诉人的定罪裁决,以及高庭维持原判的判决,均属稳妥,且无任何重大事实错误。
他表明,根据控方提出的证据,针对上诉人的证据确凿。
2024年5月29日,亚罗士打地庭判处莫哈末沙旺迪4项罪名成立,判处监禁6年6个月。高庭于去年3月17日驳回其上诉。
莫哈末沙旺迪的首项控罪(持有24只穿山甲)判监24个月;第二项控罪(持有13只幼年穿山甲)判监78个月;第三项控罪(持有44只雌性穿山甲)判监78个月;第四项控罪(将穿山甲囚禁及捆绑在麻袋中,造成它们痛苦)判监9个月。所有刑期同时执行。
案件于2018年9月18日中午12时35分,发生在亚罗士打朗加路柏迈莲花园的一间屋子。
较早时,莫哈末沙旺迪的代表律师拉维山卡要求法庭减刑,指其当事人将失去警员的工作及退休金。
然而,主控官努法哈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维持地庭的刑罚,以起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