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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 狂刷银行卡购物 2男各判罚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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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4日讯)两名男子捡到钱包后,竟盗刷他人银行卡约800令吉买电风扇、牛仔裤等,结果付出代价,两人各遭法庭重罚8000令吉!

据了解,其中一名被告是在店铺后巷拾获钱包后,联同友人盗刷钱包主人的银行卡共816令吉40仙;两人今日面控时当庭认罪,并各被判罚款8000令吉。

由于两人目前无力缴交罚款,被警方带回扣留所。

24岁巫裔被告沙纳比和18岁莫哈末法里士今早在家属陪同下,在昔加末推事被控。案件主控官为法拉娃西达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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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纳比(右起)和莫哈末法里士在摩哆店购物,盗刷捡来的银行卡。
沙纳比(右起)和莫哈末法里士在摩哆店购物,盗刷捡来的银行卡。

两人共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两人于4月22日下午1时05分,在宜康省购物中心,通过提款卡感应支付(PayWave)方式,盗刷127令吉10仙。


第二控状则指,两人于同日中午12时30分至12时40分之间,在彭江海路一间7-11连锁便利店,使用同一张卡盗刷39令吉30仙。

第三控状则指两人于同日下午约1时25分至1时42分之间,在丽峰花园一间摩哆店,分别使用一张提款卡盗刷500令吉,以及一张信用卡盗刷150令吉。

两人因此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监禁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行车记录仪拍下沙纳比捡拾事主的卡包。
行车记录仪拍下沙纳比捡拾事主的卡包。

在官联公司上班的沙纳比在向推事阿玛丽娜求情时一度落泪,恳请减轻刑罚,称家中有患病双亲需照顾,并承诺不会再犯。

从事洗车工作的莫哈末法里士表明自己刚获得工作,收入微薄,且家中有病重祖父需要照料,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阿玛丽娜裁定,两名被告在第一及第三项控状下,各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5个月替代;至于第二项控状,则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监禁1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骑摩哆途经亚罗拉店铺一带后巷时,在路旁捡到一个卡包,随后前往购物中心购买电风扇及牛仔裤,并到摩哆店选购摩哆轮圈等用品。


小贩中心遗失卡包

被盗刷银行卡的事主陈俊平(译音,35岁)受访时指出,他于事发当天中午12时,在昔加末亚罗拉小贩中心一带遗失卡包,卡包内装有700令吉现金、一张提款卡、一张信用卡、身分证及驾照。

“事发不久后,我的手机银行应用程式显示银行卡被人盗刷,我立刻冻结提款卡,但对方随后转而使用信用卡。我已于当天下午1时报警。”

他透露,通过应用程式记录发现,对方曾在一间摩哆店进行盗刷,于是托友人前往调取该店闭路电视画面。

他补充,其轿车行车记录仪也拍下对方捡拾卡包的过程,惟只认出对方所穿的工作服及一辆红色摩哆,车牌则不清楚。

不过,他巡视亚罗拉一带时,碰巧发现一名特征相符的男子,并拍照交给警方助查。

他说,除了被盗刷的款项,也损失700令吉,不过已取回身分证和驾照,提款卡和信用卡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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