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一因提款失败狂砸多家银行自动提款机(ATM)的67岁乐龄男子,早前被判坐牢10个月,高庭今日在检讨此案后,将其刑期增至1年。
法官拿督阿兹哈指出,初级法庭此前量刑有误,被告梁干(译音,兼职油漆工人)是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毁坏他人财物)下被控,此条文最低刑期是1年,但推事庭只判处被告坐牢10个月。
他谕令,梁干刑期从被捕日2月18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于2月16日早上8时许和晚上10时左右,分别击裂增江南区马银行分行提款机屏幕,和敲坏存款机外壳;及在当晚9时30分左右,用手和石砖砸破增江北区兴业银行分行2架自动提款机屏幕。
被告也被指于2月17日晚上8时44分许和11时4分左右,分别用石砖砸破增江北区大众银行分行和增江南区马银行分行,各5架自动提款机屏幕。
被告行为造成马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损失4万5183令吉20仙和2万4257令吉76仙。
被告于2月26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5项蓄意破坏罪名时不认罪。
被告随后在4月20日,改口承认犯下他被控其中2项蓄意破坏提款机的罪行后,分别被判监禁10个月和8个月,但获准同期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