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控方不接纳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在他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案件,为寻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而呈交的陈情书。
此案今早在推事庭过堂时,主控官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拒绝辩方此前呈交的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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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早原定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审理,但因该庭推事休假,案件转至第7刑事推事庭聆审,推事努鲁依扎择定案件于5月29日过堂。
黄明志是在今早9时许抵步法庭。

庭审结束后,媒体向黄明志代表律师诺阿米娜杜玛蒂雅追问时,后者不愿发言。
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拥有1.57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于相同时间与地点,拥有0.78克含有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