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地庭今日以查案官的调查工作存在缺陷,造成控方举证出现疑点为由,宣判一名被指有恋童癖的前校车司机被控猥亵男童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顺达丽今早宣判时说,由于控方无法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证明现年34岁的被告蓝立景(译音)被控猥亵男童的罪名成立,因此裁定后者无罪释放。
法官指出,身为第3名控方证人的查案官调查此案的态度马虎,她在全面评估此案证据后,认为辩方已成功针对控方的举证工作挑起合理疑点。
蓝立景被控于2022年10月7日至8日,在雪州八打灵县白沙罗柏兰岭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蓄意猥亵一名当年8岁的男童,手握和吸吮后者下体,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抚摸儿童身体部位)。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法官宣读其判词摘要时说,被告在案发当年其实还未租借上述公寓单位,而是住在其他地方。
“他(被告)不否认曾带儿童出去,但他没把他们带到到控状所指的单位,因为他在2024年才租借上述公寓单位,而非2022年。”
法官指出,被告自辩的上述说法,也获辩方传召的第2名证人,即公寓单位屋主证词佐证,她在观察这名屋主供证后,认为后者是可信证人。
她说,由于此案受害者是一名男童,而且警方是在案发过了数年后才接获投报,因此查案官肩负更大责任,理应确保全面和妥当地调查此案,包括蓝立景被指犯罪的公寓单位在案发当年所属何者的问题。
蓝立景是于2025年6月11日被控上地庭,但他不认罪,法官于2月20日宣判他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被告蓝立景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米鲁证实,其当事人此前因被指利用身为校车司机的职务之便,涉嫌偷偷从学校将一名7岁男童接回家猥亵,而被控另一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抚摸儿童身体部位)的控罪,但在该案同样已被判无罪释放。
他在庭外向媒体解释,这是因为上述男童的母亲最终决定撤案,因此其当事人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一名男童的母亲于2025年5月曾在面子书撰文,控诉作为校车司机的1名华裔男子,在当年5月19日早上偷偷把她年仅7岁的儿子从学校,载回位于雪州灵市的住家猥亵;莫哈末阿米鲁证实,男童母亲控诉的正是其当事人。
女事主在贴文指出,其儿子突然告诉她,校车司机载他回家后还帮他洗澡,对方趁机用手指插入他的肛门,甚至用手摩擦他的下体。
女事主当时声称,之后她立即报警,警方逮捕对方后,在对方的手机发现许多男童裸照,同时指对方是专门针对男性小孩下手。
根据女事主分享的聊天截图,华裔男子被质问时坦言本身有恋童癖,并称本身控制不住帮男童洗澡,还频频向女事主道歉。
莫哈末阿米鲁说,蓝立景被控猥亵8岁男童但如今获判无罪释放的案件,是因这男童母亲看到上述贴文后,也向警方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