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人力资源部强调,除非达成涉及整体工时变更的新协议,否则弹性工作安排的执行不能成为雇主削减员工薪金或福利的借口。
该部说,推行弹性工作安排(FWA)有助于迎合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打造更具适应力、快速响应及以生产力为导向的工作模式。
该部发文告说,弹性工作包括混合办公模式、弹性工作时间,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改善员工福祉。
文告说,私人界须以结构化、分阶段及根据明确的指南实施弹性工作安排,以符合1955年雇用法令第60P和第60Q条文规定,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劳工条例中的相应条文。
“这也赋予员工申请弹性工作安排的权利,并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覆。
文告指出,人才机构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国内已有逾5340家机构落实弹性工作安排,惠及逾160万名员工。
62%的雇主表明,在系统化推行弹性工作安排后,生产力有所提高;70%的员工说,由于弹性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工作满意度有所提升。
“超过90%的机构表明,员工敬业度有所提高,员工流动率下降1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