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上诉庭驳回吉隆坡市政局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的上诉,维持高庭裁定他8年前受贿20万令吉罪成,及罚款100万令吉判决,并谕令他即日起监禁4年。
至于高庭谕令若沙布丁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4年替代,在上诉庭批准控方申请后,将替代监禁刑期减至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沙布丁(64岁)针对他罪成和刑罚裁决提出的上诉;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雅都和拿督梅奥哈希米。
诺琳宣读判决时指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在履行公务时收取20万令吉贿金,作为发出工作合约的报酬。
她说,高庭已重新评估所有证据,上诉庭也认定审理过程并无不当。
她指出,地庭法官宣判沙布丁无罪时,未能正确评估全部证据,并在适用法律原则方面存在错误。
诺琳说,沙布丁未能证明他、投诉人与吉隆坡市政局内部所谓的“垄断集团”之间有合理联系一事;而投诉人作为行贿者,其证词前后一致及可信,并有相关情况佐证。
根据两项控状,沙布丁被控分别于2018年6月9日和2019年1月17日,在淡江国际山庄一间油站便利店,及其安邦住家,从Dusari Niaga分包商黄美君处,收取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为隆市政局向Dusari Niaga发出道路翻新工程施工准证的酬劳。
他因此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背景
地庭于2020年12月宣判沙布丁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随后提出上诉。
高庭在2022年3月推翻地庭判决,裁定沙布丁需出庭自辩,并要求地庭重审此案,地庭此后于2022年9月15日,第二次宣判沙布丁无罪获释,控方再度上诉。
高庭于2023年7月推翻地庭无罪裁决,并于同年8月15日判处沙布丁需坐牢4年及罚款100万令吉,同时批准辩方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直到上诉庭审结为止。
另外,沙布丁也曾被控3项洗黑钱罪名,涉及金额达27万6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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