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国内 > 法庭

受贿

吉隆坡市政局

沙布丁

文 文 文

上诉庭维持原判 DBKL前高级主任受贿 罪成监4年罚100万

(吉隆坡23日讯)上诉庭驳回吉隆坡市政局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的上诉,维持高庭裁定他8年前受贿20万令吉罪成,及罚款100万令吉判决,并谕令他即日起监禁4年。

至于高庭谕令若沙布丁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4年替代,在上诉庭批准控方申请后,将替代监禁刑期减至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沙布丁(64岁)针对他罪成和刑罚裁决提出的上诉;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雅都和拿督梅奥哈希米。

诺琳宣读判决时指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在履行公务时收取20万令吉贿金,作为发出工作合约的报酬。

阅读更多

她说,高庭已重新评估所有证据,上诉庭也认定审理过程并无不当。


她指出,地庭法官宣判沙布丁无罪时,未能正确评估全部证据,并在适用法律原则方面存在错误。

诺琳说,沙布丁未能证明他、投诉人与吉隆坡市政局内部所谓的“垄断集团”之间有合理联系一事;而投诉人作为行贿者,其证词前后一致及可信,并有相关情况佐证。

根据两项控状,沙布丁被控分别于2018年6月9日和2019年1月17日,在淡江国际山庄一间油站便利店,及其安邦住家,从Dusari Niaga分包商黄美君处,收取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为隆市政局向Dusari Niaga发出道路翻新工程施工准证的酬劳。

他因此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背景

地庭于2020年12月宣判沙布丁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随后提出上诉。

高庭在2022年3月推翻地庭判决,裁定沙布丁需出庭自辩,并要求地庭重审此案,地庭此后于2022年9月15日,第二次宣判沙布丁无罪获释,控方再度上诉。

高庭于2023年7月推翻地庭无罪裁决,并于同年8月15日判处沙布丁需坐牢4年及罚款100万令吉,同时批准辩方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直到上诉庭审结为止。

另外,沙布丁也曾被控3项洗黑钱罪名,涉及金额达27万6400令吉。

相关新闻:

DBKL前高级主任涉收贿108万 控6贪污罪不认罪

非法所得买上百头牛 隆市政局前高官控3洗钱罪


end-banner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支持
支持
听你讲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受贿

吉隆坡市政局

沙布丁

相关文章

旺沙玛朱路陷呈真空 市政局封锁现场彻查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江西高官胡幼桃被公诉

认定贿罪 魏凤和和李尚福 被判死缓!

兰花农场项目收5.6万 农业官控11罪

韩前第一夫人金建希 二审加重判刑4年

涉收贿5千解决赌案 警长不认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