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一名前摄影师,因4年前被控使用YouTube发布涉嫌丑化警方视频而被定罪的裁决,无需缴付2万令吉罚款。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拿督哈雅杜阿克玛和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三司,一致批准上诉人莫哈末沙里尔(54岁)提出的终极上诉。
加影地庭是于2024年2月29日裁定莫哈末沙里尔罪成,高庭于2025年6月18日维持地庭裁决。
诺琳宣读裁决时说,此案关键在于必须证明有关通讯(即视频)背后的“意图”,而这必须有清晰确凿的证据支持,而非仅凭推测。

“在这起案件,第7控方证人(卡马鲁阿里芬)的证词显示,上诉人的的主要目的,是向居民通报有关警方报告的进展,并要求加快调查。该通讯目的属正当,不能等同于意图干扰或冒犯他人。”
诺琳说,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下,证明控状的关键要素;而上诉人的通讯若置于真实语境下审视,属于表达关切的一种形式,受言论自由保障。
上诉庭三司认为,冒犯意图这一要素未能得到成功证明,对莫哈末沙里尔的定罪并不稳妥。
“我们认为地庭所记录并经高庭确认的定罪无法维持。上诉庭批准上诉,定罪与刑罚一并撤销。上诉人获得释放,已缴付的罚款将退还。”
根据案情,莫哈末沙里尔被指使用YouTube账号“Raja Emel” 进行直播,指控商业罪案调查局未对安贡公寓公共管理机构所提出的报案展开调查。
有关行为于2020年7月26日晚上9时11分,在加影警区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进行,被指意图伤害他人及警方感受,抵触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今日代表莫哈末沙里尔出庭的是尤盈盈(译音)和蒂露娜;控方代表律师是阿都马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