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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托儿所 创办人和经理不认罪

(莎阿南22日讯)托儿所创办人和经理非法经营托儿所,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但他们否认有罪。

托儿所创办人拿汀诺法蒂娜(36岁)和经理努鲁法汉(33岁),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于推事莫哈末沙菲益前双双否认控罪。

根据控状,2人被指于去年1月21日下午3时54分,在莎阿南第3区一托儿所,因未获社会福利局总监批准注册下经营托儿所;他们因此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罚款1万、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诺法蒂娜和努鲁法汉也各自面对另一项控罪,即指他们于去年1月19日中午12时30分,在莎阿南哥打哥文宁经营一家未注册的托儿所,同样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第6(2)条文下治罪。

罪成最高罚款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诺法蒂娜也面对一项疏忽照顾罪,指她于2025年10月6日下午4时32分,在莎阿南第3区一间托儿所,把一名由她照顾的儿童反锁在房间内,危及后者生命安全,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36条文(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之行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

主控官慕阿卡华里兹米副检察司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6000令吉,唯两名被告代表律师安华依扎则因保释金过高,而保湿非惩罚,只是要确保被告出庭,所以要求每项控状保释金降至2000令吉。

推事批准2名被告,每项控状3000令吉保释候审,同时需要一名担保人,并择定5月25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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