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日综合电)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周五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人民币(约20.8亿令吉)。
同时,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人民币(约1141万令吉)。

罚没款是法律术语,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参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7家电商平台作出相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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