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人权委员会(SUHAKAM)严正看待一名网民早前因在Tik Tok发布视频批评首相后遭逮捕一事,并促请政府立即检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和相关法令。
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政府应检讨拘留只是在社媒平台平台发言的民众,且在援引刑事法律对付网络言论一事上,采取更小心谨慎的态度。
该委员会也说,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人民言论自由,这一条款也在构建民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指的言论自由包括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表达看法,以及针对涉及公务员和政府领导的事件发表建设性批评。

“在此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仅因表达不涉及暴力观点的个人,是非法且极其不恰的行为,使用刑事法律对付异议者将令人民更担心民主空间遭到控制,并有可能对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人权委会也在文告中说,对政府持续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和1948年煽动法令等法律条文表示忧心,并认为这些法律条文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容易出现对这些法律条文不一致的问题。
“政府必须确保每一项执法行动都符合标准作业程序,尤其是执法透明度、问责制和被采取行动者的诉讼权益。
“利用刑法保护公众人物免受批评既不符合民主原则,也损害了人民对政府良好治理的信心。”
早前报导,女网民“Jorjet Myla”因在TikTok发布一段视频,称不满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现,而被执法当局扣留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