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涉嫌对2名儿童及2名青少年施虐,造成身体伤害,以及经营未注册看护中心,今日在两间法庭面控,他皆不认罪。
31岁的瓦兰在士拉央地庭面对4项控状,指其在2023年至2025年,在位于峇都喼一家儿童福利中心,对2名分别11岁与17岁男童,以及2名分别8岁与16岁女童,共4名受害者施虐,造成身体伤害。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卡马鲁依曼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且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为由,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2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诺阿米莉亚则要求,每项控状保释金降至3000至5000令吉。
阿米莉亚指称,被告此前已在安邦地庭面对4项控状,并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当时由其妻子担任担保人,本案则由其失业母亲担任担保人。
瓦兰在周四(9日)曾在安邦地庭否认另一项控状,即涉及2019年至今年3月期间,对4名年届13至16岁男青年实施性侵。
地庭法官诺阿兹琳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外加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为条件保释,案件定于6月19日过堂。
获准以RM2500保释
瓦兰在士拉央推事庭面控时否认,于4月3日晚上8时,在峇都喼蓝宝石花园经营一间未经注册的看护中心。
他因而抵触1993年看护中心法令(2007年修正)第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2)条文下,判处最高1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持续犯罪,每日可再加罚最高1000令吉。
推事蔡源福(译音)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也定于6月19日过堂。
此案由主控官比尔扎米尔副检察司负责起诉,被告由同一名律师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