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6日讯)男子在油站厕所内发现一把装有10枚实弹的手枪,却不听取妻子劝告,归还私人保安员所属的手枪而占为己有,结果遭警方逮捕并控上法庭,被判罚款4500令吉。
被告是36岁的莫哈末哈斯尼,从事劳务工作,已婚育有3名孩子。
被告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星期日(4月12日)晚上约7时55分,在位于峇株巴辖南纺花园(Taman Pasifik Selatan)的家中,在无准证下持有一把CZP-07手枪和10枚实弹,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可判处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下午约4时15分,在居銮路一间加油站的厕所内,以欺诈手段转移属于一家安保公司的军火,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罪成可最高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被告在事发油站的厕所内发现一把由不明人士遗留下,一把装有10枚实弹的手枪,而被告妻子试图劝被告物归原主,但被告拒绝。
事发的油站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的踪迹,事件也因此曝光。警方之后前往被告住家,并根据被告的口供,在其住家后方的一个箱子内找到私人保安员失窃的手枪。
被告于认罪后,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达判处被告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坐牢6个月代替。
最终被告无法缴付罚款,被关押在居銮监狱。
此案主控官是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卡马鲁拉里菲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