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对涉及包括醉驾在内的“受影响下驾驶”(DUI)案,没有必要通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引入死刑条例,因现有法律已足以对付这类的严重罪行。
“我国现有法律已足够对付(相关的)严重罪行,因此政府不会考虑将死刑纳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他强调,政府已废除强制死刑,而如今政府重点在于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保障,如让肇事者赔偿给受害家庭。
陆兆福今日出席“Spot it!道路安全:警惕视觉死角运动”后,针对“受影响下驾驶”(DUI)案加入死刑一事,做出上述回应。

“就政府而言,我们已停止(废除)强制死刑,因此这不是我们要去研究的。现有法律已经允许在适当情况下,将严重案件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提控。”
他强调,政府如今在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的重点,着重在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支持,包括要求支付赔偿金。
“若他们(涉案者)罪名成立,他们除了被判监禁和罚款,也必须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陆兆福解释,政府研究这项建议的目的,是目前受害者家属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讨赔偿,但这样做非常耗时。
“因此,与其让受害者家属自行提出诉讼,我们就研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机制,在判处监禁的同时,也要求支付赔偿金给受害家庭。”
另外,询及陆路交通法修正案,陆兆福说,交通部希望能在6月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中提呈。
他强调,陆交局目前正与总检察署合作草拟相关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