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涉及“逾60名暴徒砸KTV”案的34名男子,今日被带到推事庭面对持械骚动控罪,所有被告皆俯首认罪,遭判罚款2000至3000令吉不等。
其中两名年龄19岁的被告被推事法依扎诺判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其余被告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的话,需坐牢4个月代替。
他们被控于今年4月5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蕉赖一家KTV参与骚乱,并在骚乱期间持有枪械、弹药、爆炸物、木棍、石头及任何可以用于攻击的武器或投掷的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判处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4名被告是于今早11时22分许,在多名吉隆坡突击队伍人员的押送下,抵达吉隆坡法庭面控。
其中3人控吸毒罪
在34名被告中,有3人也因体内含有毒品成分而被控吸毒罪名,但他们皆否认有罪。
这3名被告分别是38岁的送餐员哈兹林、28岁的餐厅员工黄伟权和22岁的电商雷凯轩。
哈兹林被控于今年4月9日凌晨1时40分,在蕉赖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发现其体内含有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
黄伟权被控于上述日期半夜12时50分,在同一地点检测出其体内含有克他命;雷凯轩则被控于同一日期半夜12时30分,在上述办公室经尿检发现其体内含有克他命。
3人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得接受为期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
推事最终允许哈兹林和黄伟权分别以17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雷凯轩则获准以1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3宗案件皆定于6月22日过堂。
逐一确认控状耗时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通译员需要逐一向所有被告确认是否明白控状、是否认罪、确认证物图片及案情是否属实,因此涉及持械参与骚乱的案件审讯,耗时约35分钟才完成。
鉴于法庭内也有审理其他案件,因此被告栏也无法容纳所有被告;通译员在确认所有被告是否在庭内时,也类似课堂上点名、举手报到的情况。
法庭也安排了多名庭警在庭内,随时准备维持秩序。
34名被告是于周五(10日)早上11时22分许,在多名吉隆坡突击队伍人员的押送下,抵达吉隆坡法庭。
33名被告都是乘坐警察罗厘前往法庭,仅一名相信是腿脚不方便而需要坐轮椅的被告,乘坐同一车队的警车抵达。
社交媒体早前广传,逾60名蒙面匪徒大阵仗闯入蕉赖一间KTV娱乐场所,砸坏场内设施,随后分批坐上数十辆轿车扬长而去,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