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华裔男子银行户头被发现接收及转移他人款项,涉嫌充当“钱骡”,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被控时俯首认罪,遭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是来自槟城的杜志达(译音,40岁),被控于2025年5月29日晚上约10时31分,在丹绒吉宁某住家内,被发现其名下的一个银行户头内,持有属于59岁男子拉末阿里的4414令吉款项。
在此情况下,被告在未具合法用途情况下,间接涉及该银行户头的资金转入及转出交易,并对该银行账户拥有控制权,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在求情时说,被告曾在创业时向贷款公司借贷,相信是处理贷款时,其个人讯息遭人盗用,而成为“钱骡”。
他说,被告育有两名孩子,直接承认罪状,为法庭省下时间,要求法庭减轻判决。
推事莎达希娜随后判决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6个月取代。
此案由莎扎诺莎莉夫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