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涉嫌绑架同乡索取2万令吉赎金,3名孟加拉籍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他们皆否认有罪,法官不批准他们保释。
3名被告是卡兹米奥斯托法(38岁)、马鲁夫胡申(28岁)及阿林阿都(30岁),控状指3名被告与2名在逃嫌犯于3月22日中午1时,在拿督昔阿末路的一间鞋店前,绑架罗尼浩拉德,并索取2万令吉赎金,因此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30年及最高40年及鞭笞。
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说,由于3名被告所涉罪行属于不可保释性质,因此不建议提供保释。不过,若法庭行驶酌情权允许保释,则建议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并由2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被告的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
她也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必须远离受害者及其他控方证人。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哈山向法庭申请批准让所有被告获得保释,理由是他们已经结婚,并在孟加拉有家属需要供养。
他说,其当事人也希望法庭能批准合理的保释条件,因为所有被告的每月收入为2000令吉。
他指出,据了解,投诉人有意撤回针对所有被告的报案。
法官N.卡纳格斯瓦丽在法庭驳回所有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于5月7日进行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