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在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中使用伪造文件,而被罚款1万令吉。
被告陈伟强(50岁)被指于2023年10月30日,在旺沙玛朱云顶吉冷路一栋办公楼内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书),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他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
根据案情,身为同公司董事的投诉人是在发现其签名被伪造,且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被转让后向警方报案。
阿尼斯哈吉马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考虑到被告罪行的严重性,判处具威慑力惩罚。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苏列胡丁以其当事人患有慢性糖尿病,已悔改自身行为,且需赡养需进行透析的母亲为由,请求较低刑罚。
法官依拉里赞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