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3日讯)昨日涉及金马士峇鲁3死2伤车祸的肇祸拖格罗厘司机,经尿液检测证实曾吸食毒品。
警方原本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如今转为援引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展开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晨发文告指出,警方最新获得的检测结果显示,20余岁拖格罗厘司机对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
“警方援引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展开调查,罪成者可被判监10至15年,并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同时吊销驾照最长10年。”



他补充,嫌犯也正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使用毒品)接受调查。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他说,嫌犯于今早被押往昔加末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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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印裔家庭5名大小成员于昨午3时56分探亲后,共乘的客货车在金马士峇鲁金山花园路口处,遭拖格罗厘从后猛撞。
客货车再失控冲入反方向车道与小型罗厘迎面相撞,造成3死2伤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