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提醒沙巴与砂拉越,州治理权必须依据马来西亚建国先贤所制定的联邦宪法框架内运作,并认为部分东马人在寻求更大自治权时,似乎混淆自治与独立的概念。
他指出,沙砂二州在加入大马时,就已同意相关框架,其自治权已在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因此不应提出超过宪法范围要求;宪法也已界定中央权力及州权利,即便是中央政府也没有无限权力。
“你必须在宪法的框架里行事。你的行动依然受法律的约束,没有人是完全独立的,即使是先知,也必须遵守上苍的限制。”
他接受“自由今日大马”客座主持人佐安娜专访时提醒,联邦体制并非建立在利益交换之上,而是共享责任机制。

“强者应帮助弱者,而不是‘我的就是我的’。我们共享资源,你没有海军及陆军,其他地方的人就必须协助。”
佐安娜也是沙巴人。她在节目中表明不支持分离主义立场,但她坦言,相关言论出现也反映东马人对中央政府不满。
砂盟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历山大曾在1月受访时提出“离婚论”,指称若西马人持续在“每件事”上与砂拉越争吵,“乾脆离婚(脱离)算了”。
但他随后澄清,其言论是为了鼓励更和谐关系,而非制造分裂。
另外,沙巴前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沙烈赛益批评,东姑拉沙里将“东马许多人”形容为混淆自治与独立言论不准确,认为沙巴人民关注点在于,协议所承诺的州权与保障未被中央政府全面落实。
“独立并非当前追求议题,真正被提及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所设想的自治权,即在联邦框架内的权利,包括行政、移民、财政收入及发展优先事项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