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9日讯)4名华裔男子在娱乐场所喝醉酒后斗殴,全被控上法庭,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750令吉。
4名被告分别是39岁的王乃祥、29岁的施志荣、31岁的王傅兴、以及32岁的戴益雄(人名皆译音)。
4名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本周一(3月16日)凌晨约12时15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城的一家娱乐场所内互相斗殴,因此抵触形式法典160条文(聚众斗殴),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4名被告在案发前在娱乐场所内消遣,怎料喝醉酒随后发生争执,并升级至相互斗殴,最后该娱乐场所业者介入,当场将他们赶出去。
然而4人冲突没有因此停止,并蔓延至泊车场后,才成功被制止。

4名被告的身体、手部和额头也在冲突中受伤,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隔天在峇株巴辖警区和峇株花园范围内逮捕这4人。
4人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后,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达判处每人罚款750令吉,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则必须坐牢一个月,所有被告最后都缴付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4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