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高庭今天裁定,社媒活跃人士阿末阿里夫5年前在社媒发布的言论对两名律师构成诽谤,需赔偿13万令吉。
法官拿督卡蒂嘉裁定,起诉人诺阿米娜都和阿西雅成功证明被告诽谤。
她谕令阿末阿里夫支付诺阿米娜都8万令吉的普通、特别和惩戒性赔偿金,及1万令吉堂费,并赔偿阿西雅5万令吉及7000令吉堂费。
两名起诉人向马新社证实此事,她们早前起诉阿末阿里诽谤,索偿100万令吉。
两名起诉人说,有关诽谤性言论损害她们名誉,让他人认为两人是不可信赖且缺乏专业知识律师。
她们要求阿末阿里夫撤回诽谤性言论,并在面子书或其他社媒上发布道歉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