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砂州一名曾被列为全球恋童癖者通缉犯之一的男子,因犯下4项与拍摄性侵害男童照片和视频有关的罪行,原本被地庭判处服刑50年,但上诉庭日前审理其上诉申请后,批准他可同期执行其中3项罪行的监禁刑罚,因此他需为这4项控罪服刑3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王健强为首的三司是于3月9日,批准现年45岁的上诉人阿拉丁拉宁,可同步执行他于2024年1月12日,因承认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5、6和7条文的3项罪名,而被地庭判处各控罪判监22年、5年和13年的刑罚。

换言之,阿拉丁只需为这3项控罪服刑22年,而非高庭当初维持他被地庭判处分期执行合计40年的监禁刑期,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尔维和拿汀巴杜卡伊薇罗玛丽埃特。
此案主控官莎玛拉和吴少玮副检察司代表控方上庭时,反对阿拉丁寻求同期执行刑罚的申请,而阿拉丁则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蔡远辉代他抗辩。
上述法令第5、6和7条文的罪行,分别涉及拍摄性侵害儿童的照片和视频、准备拍摄有关照片和视频以及利用儿童拍摄这些内容。
目前,阿拉丁拉宁正为他于2021年8月17日,因18项触犯上述法令第12(1)、14(a)和15(d)和(e)条文的罪行,而被判鞭笞12下和监禁16年的刑期服刑。
三司谕令,上诉人需待这16年刑期届满后,才开始为上述22年的监禁刑罚服刑,并谕令他于2024年1月22日,因触犯上述法令第7条文的一项控罪成立而被判监10年的刑期,则需待22年刑期届满后算起。
因此,这意味从2021年8月17日开始入狱服刑的阿拉丁拉宁,需在监狱内服刑长达48年。
这4项法律条文阐明的罪行,是涉及为性目的诱骗儿童、以肢体方式猥亵男童、促使儿童目睹他或他人进行性行为的和促使儿童观看涉及性行为的色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