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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受伤女婴夭折 印尼妇控医疗疏忽胜诉 高庭维持逾58万赔偿

(新山12日讯)一名嫁到我国的因2017年在新山中央政府医院分娩时,发生并引发严重并发症而入禀诉讼,对此新山高庭法官日前维持超过58万令吉的赔偿裁决,这并获得赔偿。

案件起诉人为妮尔娃娜坦峇,她与马来西亚籍男子结婚后,于2017年5月在医院诞下女儿塔比塔(Tabita anak Nelson)时出现严重受伤,而女儿在出生4天后不幸去世。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今日报导,妮尔娃娜坦峇于7年前向地方法庭提起诉讼,将马来西亚政府、新山中央医院、新山中央医院院长以及4名医生列为被告。


2023年5月31日,审理案件的地庭法官裁定她,并判给她3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包括疼痛与痛苦以及生活质量受损)、25万令吉加重赔偿、以及3万380令吉特别损害赔偿。

随后,政府针对责任归属及赔偿金额向高庭提出上诉,而妮尔娃娜坦峇则提出交叉上诉,要求提高赔偿金额。目前,双方已将案件上诉至上诉庭。

高庭法官诺希山依斯迈在判词中指出,法律原则明确,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而非奖励,更不是惩罚。

他说,法院在评估赔偿金额时,不应基于同情,而应依据充分证据给予合理赔偿。

法官在参考相关判例后认为,3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金额处于类似案件的合理范围内。

他说,尽管案件情况严重,但若为了反映悲剧的全部程度而提高赔偿金额,可能导致重复赔偿的问题。

他指出,25万令吉的加重赔偿已足以反映被告方的行为以及原告所承受的羞辱与痛苦,若在相同事实基础上提高一般赔偿,等同于对同一损害作出双重补偿。

因此,法官裁定原审法官在认定被告需承担责任,并判给赔偿方面并无错误。

胎儿严重缺氧导致脑部受损

案情显示,妮尔娃娜坦峇于2017年5月在新山中央医院准备顺产第三名孩子,但在入院约12小时后,胎儿因严重缺氧导致脑部受损。

她的子宫、膀胱及阴道也严重撕裂,情况紧急升级为剖腹产手术。

她在手术过程中左臂亦遭受严重损伤,女婴在出生4天后不幸离世。

妮尔娃娜坦峇在诉状中指出,这起事件让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及深刻的心理创伤。

审理案件的法官最终认定,政府及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在产前及分娩管理方面存在疏忽行为。

妮尔娃娜坦峇的代表律师是R·贾亚巴兰与陈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 Tan),政府则由联邦律师扎希拉尤索夫、苏哈娜萨比尔及努尔纳吉哈哈米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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