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被指虐待1岁半女童,将她举起又摔在地上,还推她肩膀导致她往后跌,幼教老师不认罪;女童父亲供证时泪洒公堂,指原本性格开朗的女儿换班后哭闹不想上学,事后才被告知她遭虐待。
被告是30岁的新加坡女子,案发时在东北部一间幼儿园工作。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她在2024年5月3日早上9时31分至35分间,以上述方式虐待一名1岁半大的女童。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导任何会泄露女童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女童父亲昨天出庭供证,指女儿在2024年5月刚从豆豆班升入幼儿班,岂料约3周后妻子便接到幼儿园校长来电,说女儿遭虐待,要求他和妻子到幼儿园会谈,并观看电眼所拍到的画面。
幼儿园也要求他与妻子检查女儿的胸膛以及头部是否有受伤。
父亲说,通过电眼画面,他看见女儿遭被告拖着走、身体受被告抑制无法行动。被告也将女儿摔在地上,导致女儿看似情绪崩溃。
他也说,女儿在上豆豆班时很开朗,会高兴上学,但上了幼儿班后,行为有了转变。他称,女儿知道要去幼儿园后会大哭,好几周的晚上一听到要睡觉时也会不受控地嚎啕大哭,拼命抓住书包不放,不愿睡觉。他和妻子需要花时间哄女儿回房睡觉。
当时,他以为女儿刚转入幼儿班还无法适应环境而焦虑,没想到真正原因是女儿遭到虐待,说着说着便落泪,法官一度询问他是否需要时间平复情绪。
法官在控方所有证人供证完毕后,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选择抗辩,案件今早续审。
被告否认有虐待或造成女童伤痛的意图,并指案发时有两名教师在场,她们目睹她与女童之间的互动,并没有阻止或做出反应。
被告周三早上抗辩,指案发当天与平时一样,教女童唱歌,还帮她抹鼻涕。她称没有虐待或造成女童伤痛,当时只是试图让女童坐下,不要女童跑到门口。
被告透露,幼儿园曾发生过因教师疏忽,导致孩童走出幼儿园的事件,校方事后要求教师要提高警惕,不准让孩童冲出课室。
此外,被告称,她没有完成培训,幼儿园却在事件发生后,于2024年5月20日要求她在表格上签名,表示已完成培训。被告指幼儿园过后将她签名日期,写成2024年1月。
对此,前董事表示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