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港(Sungai Besar)一处售卖烟花爆竹的摊位日前发生火灾,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85条(疏忽处理火或易燃物)立案调查。
沙白安南警区主任莫哈末尤索夫在文告中说,警方于周四接获报案,并证实事件属实,目前已立案调查。
他表示,大港消拯局迅速赶到现场,在火势蔓延前将火扑灭,所幸事件中无人受伤。
“违法者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并罚。”
他也劝告公众,尤其是在节日期间售卖烟花爆竹的商贩,应提高警觉、加强安全防范。
早前,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段约2分45秒的视频显示,有人在大港路边燃放。这导致现场烟雾弥漫,影响附近道路能见度,并对途经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威胁,引发公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