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40岁女教师涉嫌在半年内22次与未满16岁少年,在包括车内等地点发生性行为,也向少年索裸照并要求在冲凉时视讯,被控上法庭。被告目前已被教育部解雇。
控状显示,女被告共面对26项控状,当中包括与未成年少年发生性交和口交、妨碍司法公正,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其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以及学校名字。
所有有关少年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从控状中删除,目前无法确定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少年。控状也没有透露被告与少年是什么关系。
教育部发言人回复新加坡《新明日报》询问时表示,被告在2023年11月已被停职,随后解雇。发言人表示,教育部严厉看待职员行为失检事件,对于未能遵守行为和纪律标准的职员,将毫不犹豫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3月至9月间猥亵一名未满16岁的少年,要求对方传裸照给她,少年也照做。
控状也指被告在同个时期,要求与未满16岁的少年在同个时间冲凉并进行视讯,以观看少年的裸体。
另外,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15日间,13次与未满16岁的少年发生性交,9次发生口交,地点包括停在停车场内的一辆车子里。
控状也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至26日间,删掉她与一名少年之间的简讯内容,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根据新国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罪名若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和罚款。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不会被判处鞭刑。性诱骗罪状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处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表示不认罪,目前获准以8万元(24万令吉)保释在外;案件展至4月6日进行审前会议。
控方在庭上表示,如果被告有意认罪,刑罚会享有最高30%折扣,她必须在明天(5日)或之前做出决定。
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被告案件有高庭编码,显示案件或会交由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