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日讯)3名男子今日在推事庭,承认于今年2月22日在莎阿南第7区偷窃一座清真寺的捐款箱后,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迪尼斯兰(26岁)、尼尚拉杰(22岁)和达内什(27岁),他们在推事沙菲克苏莱曼前,听取通译员以淡米尔文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
法庭谕令3名被告即日起服刑,每人另需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额外3个月监禁代替。
他们被控于今年2月22日凌晨4时,在莎阿南第7区清真寺,合伙偷窃一个属于该清真寺、内存2000令吉的铁制捐款箱。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再犯则可被判监禁、罚款或鞭笞。
同时,一名17岁的少年也在此案的闭门审理中,对相同罪行表示认罪。
不过,推事沙菲克苏莱曼允许该少年由一名担保人以1500令吉保释,并定于4月28日接收来自社会福利局对被告的品行评估报告。
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斯温德星,此案主控官是慕阿卡瓦里兹米副检察司。
律师以3名被告均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且是初犯为由,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然而,推事以没有特殊理由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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