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女子控诉被一名甫相识不到2个月的男子殴打,还被对方性侵后,男子恐吓她若对外透露遭遇,就要对她不利!
冼都警区主任峇斯里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警方于上月27日接获一名巫裔女子(44岁)的投报,她声称于25日晚上约11时,与10个月大儿子在位于隆市某租住的公寓单位时,被一名相识的男子殴打脸部。

他透露,女事主声称,26日晚上约11时,在同个地点被该男子强迫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其肛门被插入,造成事主的左脸颊、后颈和肛门处疼痛。
他说,经调查发现,女事主和嫌犯于今年1月透过熟人结识,两人的关系只是处于认识阶段,双方之间没有婚约。
“嫌犯被指多次留宿在女事主租住的单位,且事发时,事主的10个月大孩子因为哭泣,以致嫌犯发怒,殴打事主的脸部至肿胀瘀青。”
“嫌犯也恐吓女事主不能对外透露,否则将对付她。”
他透露,事主过后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检查,但医疗报告却发现事主的肛门没有被插入的痕迹。
峇斯里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和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