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年轻未婚妈妈流产后因过度悲痛,私自将天折男婴埋葬于住家附近丛林,她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抛弃婴儿尸体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
被告(24岁)被控于今年1月28日,在马当玛丽哈花园附近丛林埋葬婴尸,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18(隐瞒出生,秘密弃尸)条文。
该条文阐明,无论婴儿是在出生之时、之前或之后死亡,任何人秘密掩埋或以其他方式抛弃婴儿尸体都属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是符祥威及吕柔媛。

《星洲日报》报导,事发时被告已怀孕7个月,她当天在浴室连打数个喷嚏后意外流产,惊慌失措的被告未第一时间告知其男友及同住的兄长此事,反而独自抱着已无气息的儿子前往邻近丛林埋葬。
据悉,被告埋葬儿子时还播放佛经为其超渡,并在现场待约半小时才离去。
次日,她因身体虚弱前往医院就医,院方得知有关情况后报警,被告才惊觉私自埋尸涉及刑事责任。
符祥威以其当事人流产后患上产后忧郁症,长期失眠并因无法保住孩子而内疚自责为由,向推事求情。
推事判决时指出,虽然被告遭遇值得同情,但私自处理婴尸行为已经触法,经综合考量,推事裁定被告无需服刑,但需缴付4000令吉罚款。
符祥威借此案提醒大众,若发生类似不幸事故应立即联系医院并呼叫救护车,将产妇与天折婴儿一同送院检查及处理,勿私自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