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盟副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说,国盟经深入研究后,发现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法案有违宪之嫌,而另一项涉及检控分权的修宪案不够完善,缺少问责机制,因此政府应展延这两项修宪案二读,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过关后再提呈。
他今日联同多位国盟议员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说,联邦宪法第40条款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若干事项上拥有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而不受任何建议所约束,而第43(2)(a)条款亦阐明,国家元首有酌情权,从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一人出任首相。
“在我们看来,这项修宪案抵触了有关国家元首特权的第40条款,亦抵触赋予陛下酌情权委任首相权力的第43(2)(a)条款。
“鉴于修宪案直接涉及君主权力,政府应先提交给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寻求御准,否则若政府未获马来统治者同意便推行相关法案,将可能导致法律无效。”
检控分权修宪案方面,达基尤丁批评政府,在制定修这项修正案时,未有设立一个针对总检察长或检控官的问责机制。
他说,尽管修正案旨在分拆两者职能,但仍未解决检控官拥有过大权力、可决定提控、执行或撤销刑事程序,却缺乏问责的问题。
“宪法规定部长需向国会与内阁负责,但检控官却无需向任何人负责。”
达基尤丁警告,若政府下周强行提呈这两项修宪案二读,或许无法在下议院取得足够的三分之二支持。
我国有222名国会议员,根据规定,修宪法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或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才算通过。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本周一(2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两项有关限制首相任期和检控分权的修宪法案。
以班丹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为首的10名公正党国会后座议员隔日(24日)召开记者会,促请政府,进一步改善检控分权的修宪法案,否则他们将不会支持这项修宪案通过。
这10名议员要求,政府必须让国会参与检控官的任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