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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10年任期 现任及历任首相 皆受约束

(吉隆坡23日讯)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指出,限制10年任期的具追溯效力,现任和历任皆受到约束。

她今日在修宪法案汇报会上指出,这也意味着一旦限制任期法案获国会通过及生效后,之前任满10年的前将不能再任相。

阿莎丽娜(右)向朝野议员讲解政府提呈的修宪法案。右2为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
阿莎丽娜(右)向朝野议员讲解政府提呈的修宪法案。右2为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

她举例,若现任拿督斯里安华在第16届全国大选中胜选并再度受委,他仍可继续担任,但其任职年限须以10年上限为准。

“这意味着现任已任相3年,若他再度受委也只剩下7年任期,而不是重新获得新的10年任期。”

指出,这项修宪法案同样适用于前丹斯里慕尤丁和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若再重新委任,前者还有8年,后者还有9年。


她说,若前再度任相,其任职年限将以10年上限扣除此前任期计算。

“或许有人已不再符合资格,因为已超过10年的上限。这就是的核心精神,此举是为了确保任期上限落实全面且公平,符合制度改革的方向。”

说,一旦这项修宪法案获得通过,未来的政府还是可以再做出修订,法案建议的10年任期上限也可以被撤回,并以其他方式取代,包括赋予现任无限期任相的权力。

她也说,该部将与各政党代表商讨内容,听取各政党的最新反馈,加以完善法案细节。

也有出席汇报会的副拿督斯里法迪拉致词时说,他希望朝野议员能够全力支持,让限制任期和检控分权修宪法案获得三分二支持,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赞成票通过。

法迪拉促朝野议员支持限制首相任期和检控分权修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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