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3日综合电)硕士毕业的台湾李姓工程师在女友住处触碰女友胸部一下,女友怒告性骚扰、强制猥亵罪,检方认定不构成强制猥亵,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台南地院审理时,认定李始终承认犯行,被害人没有调解意愿,李未能达成调解或赔偿,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天。可上诉。
判决书引用台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李男去年7月初傍晚近6时在女友台南市善化区住处,明知女友不热衷性方面相关事物,仍趁女友不注意、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触摸女友胸部一下,让女友感受到性别冒犯嫌恶感,报警提告,并提出屋内监视器录影画面为证。
检方侦讯时,李承认犯行,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另女方虽同时提告强制猥亵罪,但检察官认定构成要件不该当;法院认定李犯行明确,李与被害人为前男女朋友关系,却未能尊重女友身体权而有性骚扰行为,自有可责。
法院审酌,李没有前科、硕士毕业、职业为工程师,被害人表示没有调解意愿,李迄今未能达成调解或赔偿损失;考量其犯后始终承认犯行,依犯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日。
文:台湾联合新闻网
图:台湾联合新闻网 示意图